中新網12月31日電 據日本共同社報道,30日從日本政府的內部資料中獲悉,就《特定秘密保護法》,日本政府已彙總意見,認為對於遭受電腦攻擊並造成“特定秘密”外泄的情況,府省廳的情報管理負責人或將成為處罰對象。
  日媒認為,此舉可被解釋為讓相關人員個人背負過重的過失責任。“情報保全咨詢會議”將於明年1月啟動,在制定法律運用標準的作業中或將討論上述意見。
  現行《國家公務員法》的違反保密義務條款沒有關於過失責任的規定。但《特定秘密保護法》規定即使是過失,也將對泄密人員處以2年以下監禁或50萬日元(約合人民幣2.88萬元)以下罰款。此外,對於電腦攻擊等非法鏈接行為,則將處以最高10年有期徒刑。
  該內部資料是主管《特定秘密保護法》的內閣情報調查室在2011年11月法律草案制定階段與外務省負責人交換的文件。外務省方面考慮到有可能出現“系統安全管理措施不充分”和“遭受超出系統防禦措施能力的攻擊”的情況,向內閣情報調查室分別詢問“是否追究過失責任”。
  針對該詢問,內閣情報調查室表示“要根據具體情況逐一處理,但一般來說,可追究故意責任或過失責任”。  (原標題:日本“秘保法”或追究電腦信息管理者過失責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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